[摘要] 近日,市房管局接到一位市民的投诉,她通过中介买房子,交了12万元购房首付款之后,却可能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结局。
近日,市房管局接到一位市民的投诉,她通过子,交了12万元款之后,却可能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结局。
如今,二手房已经成为市民圆住房梦的一个重要渠道,但交易过程中如果忽视细节,也有可能存在风险,《洛阳晚报》记者针对其中常见的陷阱咨询相关部门并进行整理,希望您别再花钱买教训了。
陷阱一
仍有贷款 先解押再过户
●案例:谢女士一家想住房条件,选定了洛龙区一套二手房,经过中介公司与房东多次协商、看房,终于敲定了购房事宜。总50多万元,由于该房屋尚在抵押贷款中,于是约定由谢女士先行支付29万元购房款将房屋解押,然后进行过户。
随后,谢女士按照约定先支付了12万元。年后当谢女士联系房东要求支付完17万元解押余款时,房东提出,由于首付款他已挪作他用,谢女士需要再交29万元解押款后,房子才能进行交易。此时,谢女士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说不定就要鸡飞蛋打了,于是投诉到了市房管部门。
●提醒: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有抵押的房产不得办理,必须注销抵押后才能网签。如果出卖人能自行将抵押担保的贷款余额偿还完毕并解除抵押,则对买受人而言,该交易就基本没有风险,但在生活中,出卖人常常提出借助买受人支付的来偿还银行剩余的抵押贷款,这对买受人而言就存在一个风险:出卖人将首付款挪作他用导致不能解押,或者出卖人将解押后的给第三人,都会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且通过诉讼追偿首付款存在较长的诉讼,买受人会比较被动。
建议买受人购买没有贷款抵押的房屋,或者由出卖人自行出资解押后再行购买。
陷阱二
付完房款,才知道房子被查封了
●案例:王先生在中介公司选中一套二手房,遂将购房款50万元一次性给付卖方。在办理过户时,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告知他,前一天,其所购房产因卖房人涉及法律诉讼而被法院查封,无法转移登记。王先生联系卖房人,却始终联系不上。王先生索款将经历漫长的诉讼,追回全款有很大难度。
●提醒:在签订前,购房者应要求卖房者配合先到房管部门查明所售物业的权属情况,通过法院司法公开平台,查询人有无涉及诉讼。在未明确该房产的抵押查封情况下,应谨慎支付购房款。
同时,购房者可以和出卖人在市行政服务大厅房屋交易窗口申请,按照资金监管程序,手续办理完成后,所监管资金结转给卖房人。
另外,购房者还可以在签合同时,要求出卖人对房屋的状况进行书面保证,并设立相应的违约条款,保障购房者的权利。
陷阱三
房子没买成,不退了
●案例:生通过某看中老城区春都路一套二手房,在缴纳了和服务费后,因为房东的问题导致交易没有完成。赵先生要求退还中介费和服务费时却遭到拒绝。
●提醒:目前通常会让买受人签订由中介公司提供的合同,通常来说,中介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在合同中会规避自身承担的风险,因此不会轻易退还。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中介费的数额、缴纳方式、能不能退还等问题都应该写进合同里面。目前,我市房管部门已制订了房屋承购委托协议、委托协议、房产买卖合同的制式文本,内容涵盖委托人具体信息、房屋具体信息、相关要求、服务内容、需要代办事项、收费标准、相关办理事项、交易过错责任划分等具体内容。以上格式文本可从市房管局官方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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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上购房“宝典”帮您减小风险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专门整理了一份的“宝典”,想买房的您不妨看看。
1 购房款要打到专用账户
《洛阳市存量房网上签约和存量房交易结算暂行办法》规定,交易资金不要交给公司,而应通过市房管局在银行开设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这种交易资金由第三方托管的方式可大限度地保障交易资金安全,防止房地产中介公司挪用或侵占购房款。
2 选择证照齐全的公司
正规的公司应具有、备案证书、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和人执业证。在签订委托合同前,市民一定要查看房地产中介公司上述证照是否齐全。
此外,购房者还要查看所要购买的房产是否证件齐全,产权上的产权人与卖房人是否一致。根据现行要求,都具备才能正常交易和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对“”等国家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房屋不要购买,否则无法过户。
3 和机构签订合同要慎重
购房者在和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时,可以要求对方采用制式合同文本,以避免一些中介机构使用自制格式合同,设置一些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规避责任和义务。同时,要对合同条款仔细研读,涉及权责的条款一定要明确,买卖双方提出的要求,且双方同意的,一定要写在合同条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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