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3月底,我市陆续在各县(市)区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自6月29日首张市区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发出已有两月,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如何?记者进行了采访。
今年3月底,我市陆续在各县(市)区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自6月29日首张市区范围内的不动发出已有两月,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如何?记者进行了采访。
市区已办理5148件登记业务
昨日,记者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看到,服务窗口人头攒动,办理业务的市民排起了长队。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家的房子有房产证,但没有土地证,想趁这个机会换个新“房本”。
“截至目前,我市市区范围共核发不动3503本,开具登记证明1645份。”市局相关负责人说。
“目前我市还未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这也是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的难点。”该负责人表示,按照要求,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实现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册和统一信息平台登记,但住房、土地、林地等登记业务多年来分散在各个部门,在内容、标准上各不相同,另外登记技术规程、查询管理规范等也需要完善,因此我市耗费了巨大人力物力来推进各类数据整合。未来统一信息平台建立后,我市日常不动产登记信息将被实时纳入信息平台。
旧证换新不必急于一时
不少拿到不动的市民发现,证书上比房产证上增加了“使用期限”一项。有人担心,使用期满后,是否需要重新登记?会不会出现产权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该“使用期限”指的是的期限,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期限。以前,房产证、土地证分开办理,土地证有期限,而房产证无期限,现在两证合一,证书上的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期限。他说:“房产只在设计时有规定设计年限,到期后只要没有安全问题就可以继续使用,土地到期则需要重新购买使用权。”
该负责人说,本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实行“不变不换”的原则,新证、旧证都有法律效力,“所以市民若想旧证换新不必急于一时,可适当延后办理,避开”。
办理业务要带齐材料
办理不同类的业务,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不尽相同。在办理常见的和抵押登记业务时,市民应带齐以下材料。
: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使用权及转移的材料,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材料。
抵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主债权合同,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高额抵押合同;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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